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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述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重要事项

发布时间:2022-06-13 文章来源:武汉中小企业协会企业法律服务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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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公司章程,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、规定公司名称、住所、经营范围、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,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。

  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,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,是公司的宪章。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,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,是确保公司正常运行,规范公司治理,防止公司僵局和保障股东权利的基础。

  公司自治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原则,法律赋予股东通过公司章程自主决定公司的诸多事项,包含以下重要事项:一、法定代表人的选任,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,由董事长、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;二、对外投资和担保的决议方式,公司章程可规定对外投资和担保由董事会还是股东会决议,以及对外投资和担保的额度;三、注册资本和出资的方式及时间,根据现行《公司法》,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,公司注册资本采取认缴制。股东的认缴出资额、出资时间等,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;四、出资不足的责任,章程中需明确实物、知识产权、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的价额,并且约定对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在该财产明显低于章程所定价额时,应当补足差额的期限(如在该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认定后几日内)和不按时补足差额的违约责任,避免其他股东由于为该股东的补足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而遭受损失;五、红利分配和增资时认缴出资的规则,《公司法》允许股东以约定方式改变红利分配和增资时认缴出资的规则,改变后的分配、认缴比例、方式没有任何限制,完全由股东商定;六、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;七、董事、执行董事、经理的职权;八、股权转让的条件、程序;九、继承人能否取得股东资格等等。

  现代公司从股东构成到治理架构及人员组成越来越复杂,运用法律赋予的章程自主约定事项,是股东实现公司治理目标的重要方式。

武汉中小企业协会企业法律服务部

如遇上述法律问题,请致电武汉中小企业协会,027-828391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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