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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子女之间存在“财产混同”的,能否被追加为被执行人?

发布时间:2024-04-26 文章来源:武汉中小企业协会企业法律服务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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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过程中,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申请追加被执行人。那么,父母和子女之间以“财产混同”方式恶意转移财产的,能否适用法律规定应当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?

父母和子女之间以财产共有形态恶意转移财产,申请执行人以此为由申请追加其中一方为被执行人的,因其主张超出了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、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》规定的应当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形,故法院不予支持,但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另行诉讼主张权利。



武汉中小企业协会企业法律服务部

如遇上述法律问题,请致电武汉中小企业协会,027-828391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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